2020年9月25日,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(2020)浙0683破申25號民事裁定書,依法裁定受理浙江經緯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,并指定紹興大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該公司管理人。
為保障債權人權益,債權人應當在嵊州市人民法院規定的申報期限內(2020年11月20日前)完成債權申報。
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0年12月3日(星期四)下午3時00分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二審判庭召開。
本管理人將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》規定,勤勉盡職,忠實履行管理人的各項職責。
浙江經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
二○二○年十月十九日
附:1、法院公告
以上文件各申報人可點擊下載,申報人填寫和提交債權申報資料前務請仔細閱讀《債權申報須知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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